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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长亮科技:关于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程新玲等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不得解除限售;独立考核单位之北京长亮新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新融”)未能达到本次单位考核目标要求,长亮新融对应的 7 名激励对象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 4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8,916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8 年 4 月 25 日。

  2、 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83 元。

  3、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9 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 3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认购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8 年 4 月 25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30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不再授予。公司最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17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2,216,9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7.42%。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317,700 股减少到 22,216,9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2%;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 659 人减少到 617 人。

  4、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 6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617 名激励对象合计 22,216,900 股股票。

  5、2019 年 5 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22,216,900 股增加至 33,325,350 股。

  6、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李炜、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其第一次待解锁的 428,85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6.453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除李炜、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以外的 5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的 4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合计数量为13,158,600 股。

  8、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李炜、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8,850 股。
  9、2020 年 5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9,737,900 股增加至 29,606,850
股。

  10、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其待解锁的 1,235,925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4.29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除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以外的 53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的 3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合计数量为14,185,419 股。

  12、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5,925 股。
  13、2021 年 5 月 7 日,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21,479,4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除程新玲等 40 名激励对象以外的 49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的 3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合计数量为13,706,590 股。

  1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程新玲等 40 名激励对象待解锁的478,916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4.22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 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程新玲等 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不得解除限售;长亮新融未能达到本次单位考核目标要求,长亮新融对应的 7 名激励对象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程新玲等 4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8,916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83
    元/股;2019年5月20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21,492,7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481,810,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12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21,479,47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为 4.224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022,941.18 元。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124,861,986  17.31%                478,916  124,383,07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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