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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迪森家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迪森家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迪森家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高新会、饶静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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