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股票代码:300332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2 号楼 906 室)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六月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天壕环境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拟在深交所上市,该信用等级不符合深交所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在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此外,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
东回报计划。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或调整仍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或专项说明,形成书面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最近三年分红派息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68,621.05 84,395,528.61 90,172,263.66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0,562,410.31 17,604,017.18 18,667,573.34
现金分红金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2.39% 20.86% 20.70%
的净利润
注: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行业周期性波动、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天然气需求量的变化与国民经济景气周期关联度很大。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经济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相应增加;当国民经济增长缓慢或处于低谷时,经济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将相应减少。因此,国民经济景气周期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核心天然气行业是使用过程清洁、能源转化高效的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但是,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余热发电领域,公司服务的部分行业,如水泥、玻璃行业等为周期性行业,且属于国家重点宏观调控行业,产业政策变动、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可能间接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增速快速下滑,城市化进程大幅放缓,
将导致建材行业的需求增长大幅放缓甚至出现下滑,市场竞争加剧,从而对合作方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及持续盈利能力。
(2)定价模式风险
公司燃气板块主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供应,即从上游采购天然气和煤层气销售给下游客户。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天然气行业管网设施开放、配气管网成本监审、非居民价格放开等改革任务,明确了“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公司在业务区域内持有燃气特许经营权,形成了一定的自然垄断,因此公司对上下游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保证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果国家对天然气定价机制作出调整,将带来业绩波动的风险。
(3)燃气供应对下游大工业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目前在山西省原平市、兴县、保德县三市县和河北省霸州市津港工业园区拥有燃气特许经营权,为授权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居民客户供应天然气。其最主要的客户为当地大型氧化铝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下游企业因产能不能充分利用、用气需求大幅下滑,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山西省已将氧化铝定义为替代煤炭产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北京华盛下属子公司所在地蕴含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适合兴建大型的氧化铝企业,当地氧化铝企业投资规模大,其产能均为近年来新建设,工艺水平先进,企业临近气源和铝土矿资源,生产成本低,抗风险能力强。近年来,虽然氧化铝行业大幅波动,但是,北京华盛已投产的氧化铝客户生产经营平稳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4)报告期内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成本为天然气采购成本,由于我国目前的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地方大型能源企业等国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各地工业客户数量的增加,公司选择供应商的弹性也在增强,向单一上游供气企业依赖现象逐年下降,实现了气源逐步多元化的态势。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在长期的经营中与上游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并按照天然气行业的惯例与上游公司签订了照付不议合同,且燃气的供应具有很强的公
益性,为维持居民生活与工厂运营,燃气供给会得到一定的保障。但仍然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现象,如果上游供应商供应量大幅减少、价格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协议供应燃气,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最终影响下游用户的生产和生活。
2、经营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8,376.10万元、197,407.23 万元及 180,711.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017.23万元、8,439.55 万元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