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建秋先生、许民利先生、项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9.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0.49%。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491.8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707,665.8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3,770,766.58元作为法定公积金,2024年度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3,936,899.2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165,366,995.53元,减去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71,270.80元,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97,232,624.00元。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现状,且2024年公司盈利水平未大幅改善,综合考虑短期生产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公司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上述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守军、周述勇、丁皓、陈小雄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七条第3点相关内容。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订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8.00万元人民币(税前)。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除董事周述勇、丁皓外,其余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七条第3点相关内容。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订了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曾超辉、陈小雄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铝合金是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合金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
响,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6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