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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同大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8,180,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138,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2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年度激励奖金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53,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132%;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  王智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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