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1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止。
3、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双方已就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签订《全自动晶体生长炉采购合同》、《单晶硅棒加工设备采购合同》,并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签订《线切机采购合同》,公司向中环协鑫销售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及单晶硅棒加工设备,其中晶体生长设备合同金额 161,820 万元,单晶硅棒加工设备合同金额 19,394 万元,共计 181,214 万元(含税)。向中环光伏销售线切机设备,合同总金额 26,680 万元(含税)。上述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207,894 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中环协鑫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云
注册资本:630,304.03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19 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
中环协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环光伏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春蕾
注册资本:547,29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 15 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太阳能光伏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
中环光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往来
业务类型 发生年度 发生金额(万元) 占当年公司
同类业务的比例
2018 年度 711.97 0.28%
向中环协鑫销售 2019 年度 19,011.43 6.11%
2020 年度 135,270.33 35.35%
2018 年度 0 0%
向中环协鑫采购 2019 年度 5.22 0%
2020 年度 56.55 0.02%
2018 年度 59,448.97 23.44%
向中环光伏销售 2019 年度 122,821.55 39.50%
2020 年度 1,193.65 0.31%
2018 年度 2,187.79 0.95%
向中环光伏采购 2019 年度 16.66 0.01%
2020 年度 6,619.80 1.77%
注:上述 2020 年度相关交易发生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尚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
4、履约能力分析
中环协鑫、中环光伏是 A 股上市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环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中环股份致力于半导体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一家集科研、生产、经营、创投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伏单晶硅片领先企业,公司与中环股份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双方已建立持久互信、共同发展的战略发展关系;中环协鑫、中环光伏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购销合同,公司本次与中环协鑫、中环光伏相关设备购销合同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全自动晶体生长炉采购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2、合同标的:全自动晶体生长炉
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 161,820 万元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时间:按月分批交货,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交付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单晶硅棒加工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2、合同标的:单晶硅棒加工设备
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 19,394 万元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时间:按月分批交货,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交付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线切机采购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2、合同标的:线切机设备
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 26,680 万元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时间:按月分批交货,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交付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设备合同金额合计 207,894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66.85%,上述合同在履约期内将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经营合同的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晶体生长设备及智能化加工设备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地位,也体现了公司产品在光伏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先进性,通过与行业领先的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能够强化公司在晶体生长加工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也有助于共同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上述合同的履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落实发展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