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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372 人,代表股份 197,245,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93,403,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0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369 人,代表股份 3,842,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4%。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17,747,8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614,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9%;反对 42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3%;弃权 208,8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16,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1%;反对 42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2%;弃权 208,8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7%。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526,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2%;反对 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弃权 266,5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02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63%;反对 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9%;弃权 266,5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671,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1%;反对 473,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1%;弃权 100,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7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72%;反对 473,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0%;弃权 100,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8%。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62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5%;反对52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弃权 100,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21%;反对 52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1%;弃权 100,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8%。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59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1%;反对 49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弃权 153,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09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26%;反对 49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9%;弃权 153,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4%。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9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63%;反对60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7%;弃权 157,6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19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263%;反对 609,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07%;弃权 157,6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50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2%;反对58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 158,0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00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27%;反对 58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8%;弃权 158,0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