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 号聚飞光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9 人,代表股份 274,243,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8,391,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2 人,代表股份 15,851,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5 人,代表股份 16,333,5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8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2人,代表股份 15,851,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32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9%;
反对 1,421,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4 %;弃权4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1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4%;反对 1,421,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6%;弃权 4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58,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2%;
反对 1,406,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8 %;弃权5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70%;反对 1,406,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3%;弃权 5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19%;反
对 1,514,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9%;弃权 5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19%;反
对 1,514,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9%;弃权 5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3%。
关联股东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于芳女士、吕加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01 审议《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8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1%;
反对 2,59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3 %;弃权56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7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6%;反对 2,59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9%;弃权 56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02 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7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6%;反对 2,59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9%;弃权 56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4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76%;反对 2,340,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02%;弃权 5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03 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4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6%;
反对 2,33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1 %;弃权56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3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96%;反对 2,33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64%;弃权 56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2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4%;
反对 2,36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6 %;弃权548,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86%;反对 2,36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28%;弃权 548,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2 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1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4%;
反对 2,40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8 %;弃权52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82%;反对 2,40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6%;弃权 52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3 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4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0%;
反对 2,59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