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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3 深市 聚飞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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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聚飞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其中周丽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张新华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丽丽女士、钱可元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A 审字(2020)
0548 号《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26,054,111.15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2,605,411.12 元,母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 911,143,607.50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78,023,219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7,802,321.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783,341,285.6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9、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0、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3 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 69,534,883.47 元,核销坏账 23,633,299.77 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53,772,360.97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1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往年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7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或“惠州子公司”)进行增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或“芜湖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及自有资金向惠州聚飞增资人民币 7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94,486,330.79 元,其余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聚飞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8 亿元;芜湖聚飞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国金证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聚飞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惠州聚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专项
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国金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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