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352 人,代表股份数为195,311,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75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1,883,3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6044%;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347 人,代表股份数为 53,428,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1480%。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988,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3.6903%;反对 12,203,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2484%;弃权 1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33,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6.3188%;反对 12,203,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3.1598%;弃权 1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周泽湘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3,428,597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35,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8.8743%;反对 10,868,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140%;弃权 1,579,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1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9,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5.7778%;反对 10,868,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7.3422%;弃权 1,579,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8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天慧、曾乔雨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