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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1 深市 *ST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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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公
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证券简称由“*ST 长方”变更为“ST 长方”,股票代码仍为“3003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3、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

  3、股票代码:300301

  4、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2025年7月11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9.4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该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20、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5006 号),同时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中关于“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被终止上
市的情形。

  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暨变更股票简称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同意撤销
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11 号),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内部控
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7月9日同意撤销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
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更
正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
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0日停牌1天,于2025年7月11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股票代码仍为“30030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五、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1、联系电话:0755-82828966

  2、电子邮箱:ir@cfled.com

  3、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