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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创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海峡创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3-071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7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姚庆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98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6%。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98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98,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庆喜先生、陈文胜先生、李童童先生、倪晨勋先生、官益超先生、薛鸿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姚庆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72,8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6%。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姚庆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文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88,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1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童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8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1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童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倪晨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41,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8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倪晨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官益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88,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1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官益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薛鸿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933,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0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薛鸿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杰先生、尹德军先生、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林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9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6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1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21,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尹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915,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2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26,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0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臻挺先生、李音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臻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93,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臻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音昱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893,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音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01,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3%;反对2,772,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12,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39%;反对2,772,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5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13,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7%;反对2,760,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1%;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4,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36%;反对2,760,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5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7%;反对1,932,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836%;反对1,932,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7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2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89%;反对2,36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2,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01%;反对2,365,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江建华、吴元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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