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00 深市 海峡创新


首页 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8-075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6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6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7人调整为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18万股调整为76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名变更为97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万股调整为76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系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