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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同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宗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柯宗贵先生做出的《2018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对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公司管理层在2018年度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水平及研发能力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丹舟女士、蔡镇顺先生、周涛先生、黎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193.56万元,同比增长2.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94.31万元,同比下降3.83%。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943,111.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972,541.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97,254.1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340,355.24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881,400,718.2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暂以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249,312,57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39,978,002.27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整、合理和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2963号),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扣除资金使用成本)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3,910.80万元、23,239.00万元,已完成了2018年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2965号),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510.87万元、9,449.13万元,已完成了2018年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决定2018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964.50万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且顺利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的解锁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共184名,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为15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09%(因离职不予解锁的激励对象32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柯宗庆、柯宗贵、赵庆伦、黄泽华、张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高波、李东旭、李代春、韩磊、丁度灏、吕仁宾等3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将上述已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86元/股调整为7.82元/股。《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柯宗庆、柯宗贵、赵庆伦、黄泽华、张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