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公开发行了总额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利德转债于2020年5月20日开始转股,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间使用新增股份转股182,581,207
股 , 公司 总股 本由 2,529,396,015 股 增加至 2,711,977,222 股,注 册 资本 由
2,529,396,015元增加至2,711,977,222元。因此,公司拟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的实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的实收
第六条 股本总额。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股本总额。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9,396,015 元。 2,711,977,222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新增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2,529,396,01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2,711,977,22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 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条 对购买或者对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供任何资助。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第二十二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监会批准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转股期内可按照约定的转股程序和转 转股期内可按照约定的转股程序和转
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导致的 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导致的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事会定期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会定期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四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