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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三六五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30,295,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197,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9%。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61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61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61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2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61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在2020年度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了1,211,000股公司股票,实际使用资金为15,003,386.69元,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因此2020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再进行股票分红及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0,2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61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2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61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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