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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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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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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关于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权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由于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44.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均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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