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117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发行的“宏丰转债”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进入转股期,2025 年 8 月 29
日全部赎回,并于 2025 年 9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赎回日止,共有 3,193,842 张“宏丰转债”完成转股,
合计转成 59,696,005 股“温州宏丰”股票,故公司总股本由 437,282,217 股变
更为 496,978,222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437,282,217 元变更为 496,978,222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备
修订前 修订后
注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修
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订
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备
修订前 修订后
注
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在深圳证 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后,转浙江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后,转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 册登记。
2011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6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1 万股,并于 [2011]201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012 年 1 月 10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 1771 万股,并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修
英文名称:WenZhou HongFeng Electrical 英文名称:Wenzhou Hongfeng Electrical 订
Alloy Co. Ltd. Allo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282,21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978,222 修
元。 元。 订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修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订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实事求是,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实事求是,发展 修
发展才是硬道理。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实现
才是硬道理。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订
企业持续长远发展。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修
437,282,217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96,978,22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订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订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定的其他方式。
备
修订前 修订后
注
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
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 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办理。
明书的约定办理。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 3 年内决定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 3 年内决定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 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该项记载事项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