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5-011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44,500股至3,88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20%至
0.27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董事会决议变更回购方案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
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44,500股至3,88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20%至0.27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东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88,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36%。以截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并注销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41,328 0.3124% 0 4,441,328 0.31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7,065,180 99.6876% -3,888,800 1,413,176,380 99.6867%
股份总数 1,421,506,508 100.00% -3,888,800 1,417,617,70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44,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20%。以截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并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股)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41,328 0.3124% 0 4,441,328 0.3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7,065,180 99.6876% -2,444,500 1,414,620,680 99.6870%
股份总数 1,421,506,508 100.00% -2,444,500 1,419,062,00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82,261.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8,894.72万元,流动资产为201,975.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6.59%(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39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565%,约占流动资产的1.732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500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为17,327.01万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500万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数量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20%至0.2736%,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