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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
      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本公司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而承继的杭汽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预留授予部分。杭汽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由本公司依法承继,激励对象持有的杭汽轮限制性股票已按照约定换股比例转换为本公司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利义务由本公司承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689,5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 年 3 月 5 日,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杭汽轮回购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551,8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杭汽轮股本总额的 75,401.04 万股的 2.59%。其中首次授予 1,817.00 万股,
占当时杭汽轮股本总额 75,401.04 万股的 2.41%;预留授予 138.18 万股,占当
时杭汽轮股本总额 75,401.04 万股的 0.18%。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500 人,具体包括杭汽轮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

  5、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3%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

                  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6.1、杭汽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  长率不低于【12.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1 年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  长率不低于【16.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主营
          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  长率不低于【20.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3年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和 B 股上市公司。
  6.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杭汽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杭汽轮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杭汽轮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杭汽轮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杭汽轮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杭汽轮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杭汽轮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杭汽轮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 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汽轮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杭汽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经营场所张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杭汽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23 日,杭汽轮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 年 8 月 27 日,杭汽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杭汽轮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30 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杭汽轮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
记人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杭汽轮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14 日,杭汽轮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
予登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9、2022 年 12 月 21 日,杭汽轮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