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60 号东清大厦 206-6 室
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宇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80 名,代表股份 123,517,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19,704,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32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74 人,代表股份 3,8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0%。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23,183,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920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302,3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1%;反对票为 162,9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票为 51,9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968,7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5%;反对票为 162,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7%;弃权票为 51,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283,9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票为 162,9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票为 70,3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950,3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1%;反对票为 162,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7%;弃权票为 70,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291,6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4%;反对票为 162,9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票为 62,6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958,0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3%;反对票为 162,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7%;弃权票为 62,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309,9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2%;反对票为 148,5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票为 58,7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976,3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3%;反对票为 148,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5%;弃权票为 58,7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280,4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4%;反对票为 167,8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9%;弃权票为 68,9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946,838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0%;反对票为 167,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8%;弃权票为 6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109,0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6%;反对票为 218,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弃权票为 189,9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775,4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97%;反对票为 218,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2%;弃权票为 189,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105,2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5%;反对票为 218,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弃权票为 193,7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771,6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3%;反对票为 218,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2%;弃权票为 193,7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23,517,138 票,同意票为 123,179,038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3%;反对票为 236,1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票为 102,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845,4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16%;反对票为 236,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4%;弃权票为 102,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钟昊律师、卢文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