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6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45,594,250.80元,半年度不计提法定公积金,余下未分配利润为4,945,594,250.8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6,109,507,267.14元,扣除已派发2024年度现金股利2,216,726,309.8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838,375,208.06元,总股本为2,073,211,424股。(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始终秉持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股东获得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资金规划等因素,公司拟进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拟以现有总股本2,073,211,42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687,063股后的股本2,052,524,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5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949,898,142.95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资金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