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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4 深市 阳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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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阳光电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计划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且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相关人员操作及监控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且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7、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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