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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0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以
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081,805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5,592.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45,187.00            241,787.00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64,970.00              63,970.00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835.00              49,8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419,992.00            415,592.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若相关法律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按照《创业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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