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213,818,4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9,352,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7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94,46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9,935,12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4,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9,391,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郭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02,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1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71%。
郭颖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郭颖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92,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8,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28%。
赵晓明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赵晓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谢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69,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5,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83%。
谢熠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谢熠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64,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09%。
孙明东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孙明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程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82,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1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9,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73%。
程亮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程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8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5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05,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060%。
刘懿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刘懿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郭秀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3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72%。
郭秀华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郭秀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罗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98,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947%。
罗炜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罗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谢绚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52,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26%。
谢绚丽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谢绚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35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8%;反对 2,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72%;弃权 30,0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34%;反对 2,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38%;弃权 30,0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30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28%;反对 5,47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619%;弃权 3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41%;反对 5,47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69%;弃权 3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31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1%;反对 5,47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596%;弃权 3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45%;反对 5,47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66%;弃权 3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30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28%;反对 5,47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619%;弃权 3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41%;反对 5,47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69%;弃权 3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878,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8%;反对 4,90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917%;弃权 39,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