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03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2,8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0995%)的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光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28,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2、持公司股份 393,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42%)的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张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1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通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182,830,000 39.0995
张忠 393,500 0.08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通光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
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通光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张忠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10%。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忠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通光集团、张忠先生将分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通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张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通光集团、张忠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通光集团、张忠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
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通光集团、张忠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