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79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55号”文同意,公司2.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通光转债”自2020年5月8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到期日2025年11月3日,累计2,926,363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36,799,900股(其中自前次变更注册资本至2025年11月3日,共计转股9,315,255股)。自2025年11月4日起,“通光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结合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67,601,335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467,601,33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
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职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将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后的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注册资本变更、不再设置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Tongguang
英文名称:Jiangsu Tongguang Electronic Electronic Wire and cable Co.,Ltd.
Wire and cable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828.60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760.1335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责人。 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
公司于 2008 年整体变更设立的。江苏通光电 公司于 2008 年整体变更设立的。江苏通光电
子线缆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子线缆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止净资产 119,779,343.41 元折股 10000 万 止净资产 119,779,343.41 元折股 10000 万
股。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向发起人通光集 股。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向发起人通光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 7450 万股,向发起人张驰发 团有限公司发行 7450 万股,向发起人张驰发
行 2500 万股,向发起人南通米方青田咨询工 行 2500 万股,向发起人南通米方青田咨询工
作室发行 50 万股。 作室发行5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各发起人均以各自拥有的原江苏通光电子线 各发起人均以各自拥有的原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 缆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
份。 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828.6080 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46760.133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