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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7-08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VIT LTD.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
中央西谷大厦 15 层 01-08、16 层 04、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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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超过 2,600 万股,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2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
讯股份进行操作。
2、公司除陈坤江以外的其他 53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3、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
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监
事(彭忠福、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黄敏、
朱伟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
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7 月 4 日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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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
司的下述重要事项及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
操作。
( 2)公司除陈坤江以外的其他 53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
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 3)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
序对所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董事、总经
理)、王天春(董事、副总经理)、彭忠福(监事)、李小龙(监事)、黄敏(财务
总监)、朱伟旻(董事会秘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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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
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2、根据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则自 2010 年度分红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
股意向书公布之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08-2010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2.52%、70.05%和
80.19%,三年平均值达到 67.59%;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
为 18.70%、48.70%和 39.31%,三年平均值达到 35.57%。
客户集中度较高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成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未来如果公
司未能成功持续开拓新老客户的市场需求, 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2)技术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产品,保持技术水平先进性并
持续提升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公司一贯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
入和管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素,公司
在技术方面主要面临技术升级及替代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和核心技术泄
密风险。
( 3)行业风险
①省级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整合的相关风险
2009 年 8 月份,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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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存
量保值、增量分成”的原则,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步伐。通知要求省级广播电
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明确整合路线图
和时间表,推动具体实施。最终实现将目前分散的四级管理体制改变为全国统一
的市场竞争主体——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从而在三网融合大背景下有效的
参与市场竞争。
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发行人未能抓住
行业整合的有利时机,利用原有客户基础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将会
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若行业整合进度放缓,或整合方式、整合政
策发生变化,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影响。
②三网融合的相关风险
虽然国家有关三网融合政策导向明确,且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先例,但由于
我国的三网融合涉及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的经营权限、互联互通和行
业监管等历史和体制方面的既定格局, 三网能否按产业政策指导方向和时间节点
完成融合计划受诸多因素影响。 如果国家有关三网融合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于广
电行业的重大调整,将会对本公司所处行业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广电运营商不能
按其规划进度及时实施和完成省网整合、网络改造、升级和业务升级等工作,或
出现三网融合实施进度放缓的情形, 将对本行业的投资计划及市场需求造成不确
定性影响,并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三网融合实施后,由于业务的相互开放,会使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
商之间产生直接的市场竞争。 这种竞争关系从运营商之间的业务能力竞争传递到
网络能力竞争, 也会形成为电信运营商提供解决方案的企业和广电系统解决方案
提供商之间的技术产品竞争。 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和业务开拓未能与行业发展规律
相吻合,将会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同一年度内经营业绩时间分布不均衡的风险
受广电行业安全播出要求和广电运营商年度内投资计划等行业因素的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不均衡性的特点。 主要体现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季
度营业收入规模有一定的差距, 通常情况下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明显低于其他三
个季度,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低于下半年。其中,2008 年-2010 年,公司第一季度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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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08%、6.35%和 5.37%。2008 年-2010
年,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1.67%、62.69%和
51.28%。此外,通常公司第一季度的净利润较低,2008-2010 年,公司净利润分
别为 2,036.07 万元、2,338.55 万元和 3,719.84 万元,而该三年的第一季度净
利润分别为 88.22 万元、7.22 万元和-435.87 万元。除第一季的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占比较低外,公司其他季节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呈现明显偏低的特征。
鉴于本公司同一年度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时间分布不均衡, 公司提醒投资者
不能简单地以公司某季度或中期的财务数据来推算公司全年的经营成果、 现金流
量及财务状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