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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答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公司执行“17巴安债”2020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议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巴安水务:关于答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公司执行“17巴安债”2020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议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0-161
债券代码:112600        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答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公司执行“17 巴安债”
        2020 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议案的公告

  2020 年 10 月 29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召开“17 巴安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17巴安债”2020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2020 年 11 月 3 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17 巴安债”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下发的《关于督促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17 巴安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通过的议案、书面答复并公告的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公司对《督促函》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1、执行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就“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形成切实可行的后续兑付方案的议案》:发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就“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形成切实可行的后续兑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处置有价值的资产、债务重组等。

  答复:

  公司为充分保障“17 巴安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积极与债券持有人协商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现公司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协商,拟对“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债券分五期兑付,每期支付相应的本金及利息,利息为每年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延期兑付和增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


  2、执行议案三《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将现有《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如下修改,并就更新后的《持有人会议规则》安排盖章:1)第十一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五个交易日。……”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一个交易日。……”2)第七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0 个交易日。……”修改为“……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5 个交易日。……”3)第十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日期之前 10 个交易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日期之前 5 个交易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4)第十四条“……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7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在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5 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修改为“……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3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在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1 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5)第三十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生效决议之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决议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将决议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答复:

  公司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积极推动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订。

  3、执行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7 巴安债”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发行人应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为“17 巴安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答复:


  公司现拟将所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和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9.5%的股权为延期的 3,999,800张债券和申请撤销回售的 200 张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为上述延期兑付的“17 巴安债”的本金及利息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延期兑付和增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

  4、执行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7 巴安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发行人应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答复: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履行“17 巴安债”的兑付义务。

    5、执行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发行人除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外,应当建立与受托管理人的定期沟通机制,并对外公告本期债券处置专项小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本期债券完全偿付之前,每两周一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受托方通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情况、诉讼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对外担保、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本期债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管理人;发行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受托管理人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答复: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公司会指定专人向受托管理方通报公司相关情况(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情况、诉讼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在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 对外担保、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本期债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通知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处置专项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所示:

  联系人:许文杰 、刘进

  联系方式:021-32020653

  传真:021-62564865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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