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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1 深市 雅本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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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雅本化学: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5,231,796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867,109,999.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6,012.15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847,613,986.8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资金中的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18-065);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7,000 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19-00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共计不超过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将“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
项目”、“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 7,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万元,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
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正常。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雅本化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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