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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ST星星: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57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 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9) 及《关于子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3),江西省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萍乡市悦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西尚 颂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触控管理人。

    2021年12月1日,星星触控收到管理人发来的(2021)触控破重字第2号《债权 申报通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1月17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萍乡市悦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星 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

    2021年11月26日,湘东法院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 限公司管理人。

    如贵方对星星触控享有债权,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附件要求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

    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的要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 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免人 群聚集,管理人也将优先处理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债权。债权申报的具体安排详见 附件《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指引

                                                (2021)触控破重字第 3 号
尊敬的债权人: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裁定受
理债权人萍乡市悦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

  2021 年 11 月 26 日,湘东法院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为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
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在星星触控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

  为保证星星触控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星星触控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的主体

  对星星触控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1)及身份证。(如机构债权人与星星触控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准备的材料: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准备: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
事务所所函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二)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3)。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订单、送货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原始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准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准备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准备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准备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准备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债权自湘东法院裁定受理星星触控破产重整之日(2021 年 11 月17 日)起停止计息。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四)债权人准备资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对星星触控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准备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 本次申报提供的渠道为网络平台申报以及现场申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的,本文第二条第(一)、第(二)以及第(三)款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在提交时请上传原件的照片;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在提交时上传清晰的电子扫描件。选择通过现场申报的,本文第二条第(一)、第(二)、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请携带原件至现场提交;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请按前述要求备齐并携带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至现场供核对后返还。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的,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如债权人为外国企业,债权人准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应准备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准备中文翻译件。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准备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准备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
准备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选择通过现场方式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4),载明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 5)。

  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 6)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4.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 7)。

    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请各债权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说明
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代表咨询:

  联系人 1:张女士

  联系电话:17177954995(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人 2: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28723930(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四.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方式及地址

  注: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需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和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
免现场申报债权,管理人也将优先处理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寻找“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1443/client/creditor/pc/

  2)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

  3)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在“破产清算系统”寻找“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2.现场申报: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前(含当日)不接待现场申报),尚未完成申报的债权人除可以继续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外,还可提前与如下人员预约申报时间后携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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