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公
司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
股,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股,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创造、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创造、
融合、责任。 融合、责任。
诚信:把对客户的承诺视为公司的命脉和第一信 诚信:把对客户的承诺视为公司的命脉和第一信
条; 条;
创造:持续创新是金信诺公司获得持续竞争力的 创造:持续创新是金信诺公司获得持续竞争力的
关键; 关键;
融合:虚心的态度、持续的学习是我们管理革新 融合:虚心的态度、持续的学习是我们管理革新
的基础; 的基础;
责任: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股东负责, 责任: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股东负责,
对社会负责。做有责任感的企业公民。 对社会负责。做有责任感的企业公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 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 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 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 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 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 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 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 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 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 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
销售。 销售。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
为准。 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股应当支付相同金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票,以人民币标
值。 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黄昌华、王志明、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黄昌华、王志明、
张田和郑军。公司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均以 张田和郑军。公司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 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
股份,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及比例如下: 股份,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黄昌华 43,416,000 53.60% 黄昌华 43,416,000 53.60%
王志明 8,100,000 10.00% 王志明 8,100,000 10.00%
张田 17,082,900 21.09% 张田 17,082,900 21.09%
郑军 12,401,100 15.31% 郑军 12,401,100 15.31%
合计 81,000,000 100% 合计 81,000,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153,834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153,834 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贷借款等形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