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51 深市 光线传媒


首页 公告 光线传媒: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光线传媒: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光线传媒: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6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486,951,23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0.6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7,433,1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49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9,518,0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8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9,550,2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669,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8,880,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06%。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李德来先生、李捷先生、陈少晖先生、侯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次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长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921,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20,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310%。

    表决结果:王长田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晓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5,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092%。

    表决结果:李晓萍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德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283,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8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954%。

    表决结果:李德来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682,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1,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955%。

    表决结果:李捷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少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623,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2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367%。

    表决结果:陈少晖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侯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4,770,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69,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928%。

    表决结果:侯俊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苗棣先生、周展女士、王雪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次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苗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76,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75,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7%。

    表决结果:苗棣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周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646,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245,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1%。

    表决结果:周展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雪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504,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03,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9%。

    表决结果:王雪春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洋先生、曹晓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次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吴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506,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05,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6%。

    表决结果:吴洋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曹晓北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784,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383,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93%。

    表决结果:曹晓北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54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4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4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58%;反对 40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莹、刘雪晴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