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520,600 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00%,以人民币 9.4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衢威 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威智合”)。双方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 80%。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衢威智合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
衢威智合持有公司股份 18,52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燕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705,18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7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 6,497,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202,46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18%。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燕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442,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8%;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38,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8,681,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8%。
4、衢威智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 7.00%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衢威智合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6年1月12日与衢威智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520,6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0%,以人民币9.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衢威智合,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75,019,670元。衢威智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7.00%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衢威智合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 衢威智合持有公司股份18,5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燕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70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9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20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燕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42,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38,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81,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8%。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衢威智合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
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燕金元 70,705,185 26.72% 54,442,992 20.58%
王石 6,497,280 2.46% 4,238,873 1.60%
合计 77,202,465 29.18% 58,681,865 22.18%
浙江衢威智合
控股合伙企业 0 0% 18,520,600 7.00%
(有限合伙)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燕金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01031963********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姓名 王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102196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4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佳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凤栖路 9 号 1 幢 107-1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凤栖路 9 号 1 幢 107-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EXMQB03R
成立日期 2025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杭州威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66.6667%
无锡威之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3.1111%
吴佳,出资比例 0.2222%
2、受让方履约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转让方1):燕金元
乙方2(转让方2):王石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宝莱特 1,852.06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及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
占宝莱特总股本的 7%。甲方以自有资金依法受让标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乙方1 与乙方2 分别转让给甲方的股份明细如下表所列:
转让方 转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乙方 1 16,262,193 6.1464%
乙方 2 2,258,407 0.8536%
总计 18,520,600 7%
2、转让价款
a.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101.5%,即每股9.45 元,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5,019,670 元。
b.乙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乙方依据标的股份可获得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 配利润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 期间内,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除权 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应保持不变。
3、转股价款的支付
a. 甲方分两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次日内向乙方支付 20%股份转让款;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在协议转让公告后的3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支付30%股份转让款;
(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双方共同递交股份过户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后 的当日支付余下的50%股份转让款。
4、标的股份过户
a. 转让方应当在甲方累计支付50%股份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
对协议转让合规性的审核确认。由于甲方付款延期、法定信息披露窗口期限制等 原因导致延期,相关申请审议、报备、或者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履行程序的时限予 以顺延。
b. 本次股份转让经交易所合规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