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5-04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 于 2025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后,监事会主席师玉鹏、监事林秀文、监事刘学通在第五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三人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综合上述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
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2024 年 6 月)》相关内容进行全面适应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调整股东会职权;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职工董事;
(4)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细化明确其职责、义务等相关规定;
(5)因制定、删除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6)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等。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章程的详细修订对照情况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废止 8 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2024 年 6 月) 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变更 公司由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变更 设立,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的原有股 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1996462B。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29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金蓬街 329
号 2 幢 5 层 号 2 幢 5 层
邮政编码:310030 邮政编码:310030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
第八条 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缴股份、持股比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
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4,979,436 股,全部为普通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2,497.9436 股,公司
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2,497.9436 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