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
换公司债券 34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551,669.81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448,330.19 元,该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1)第 956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4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6,551,669.81
募集资金净额 333,448,330.19
减:募集资金投入 277,672,962.52
其中:(1)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 项目 262,672,962.52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260,163,747.26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2,509,215.26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440,955.39
减:手续费支出 9,197.1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6,207,125.9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备注: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5,620.71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3.28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74,094.3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125,898.95 元,该募集
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85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
期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4,999,993.28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874,094.33
募集资金净额 100,125,898.95
加:利息收入 20,035.04
减:手续费支出 1,061.28
减:募集资金投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144,872.7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备注:1、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包含利息收入与手续费支出的差额;2、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5月将专户剩余资金转入一般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宜。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1 年 9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 年 12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淄博分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将专户剩余资金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 15250101040035845 0.00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1603008129200308125 0.00 已注销
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8010100100222241 0.00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240344863482 0.00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37050163734100001179 0.00 已注销
合计 -- 0.00 --
备注:报告期内,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账户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2)。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