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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19-03-2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一飞先生、李林海先生、赵子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19,844.92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4.35%;营业利润为3,727.0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8.89%;利润总额为4,510.9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0.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8.4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93元/股,同比增加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84,016.80元,按照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513,254.5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9,578,280.55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8,233,951.71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下,结合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安排,同时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65,55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 本年度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副董事长吴有毅、董事姚勤和钱康珉因在关联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授信银行                          贷款条件        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4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2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12,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15,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  信用            20,000.00

      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8,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6,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10,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信用            20,000.00

      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信用            2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信用            2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信用            10,000.00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5,000.0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            5,0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7,000.00

  上述授信期限均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黎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同意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应”)。

  公司将以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共计10,289.85万元对重庆融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融应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超募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设立公司募投项目“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事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事项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办理相关事宜,待签署后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