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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8-02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赵一飞先生、李林海先生、赵子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17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06,518.70万元,比去

年同期上升28.52% ;营业利润为11,962.62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95.61%;利

润总额为11,454.74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7,163.48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8.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2.92元/股,同比增加2.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634,818.65元,按照母公司2017年度

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1,018,641.56元,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5,958,989.80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11,854,810.41元。

    考虑到公司2017年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留存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副董事长吴有毅、董事姚勤和钱康珉因在关联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授信银行                      贷款条件     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4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2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12,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19,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信用                    23,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15,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6,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10,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信用                    2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信用                    2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信用                    2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信用                    1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应收账款质押             3,000.00

    上述授信期限均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黎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融资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