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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光韵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回购股份股份种类、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14.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57.1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5、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57.1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14.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4%。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14.2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985,679.00        25.96%  136,128,536.00        27.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880,814.00        74.04%  360,737,957.00        72.60%

      总股本        496,866,493.00      100.00%  496,866,493.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00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985,679.00        25.96%  132,557,107.00        26.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880,814.00        74.04%  364,309,386.00        73.32%

      总股本        496,866,493.00      100.00%  496,866,493.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5,384.52万元、净资产122,377.8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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