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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5 深市 金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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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郝大庆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30人,代表股份169,117,94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5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05,627,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股份63,603,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78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5人,代表股份94,283,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0,943,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2人,代表股份63,453,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4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1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8665%;反对72,876,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22%;弃权8,525,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33,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04% ;反对2,523,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9%;弃权8,525,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47,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87%;反对72,02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88%;弃权8,544,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6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633% ;反对1,67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9%;弃权8,544,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5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0073%;反对72,638,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515%;弃权8,525,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8,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72,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331% ;反对2,285,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5%;弃权8,525,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00,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78%;反对1,60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4%;弃权7,417,21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6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355% ;反对1,600,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76%;弃权7,417,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6,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98,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9747%;反对72,6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422%;弃权8,596,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6,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16,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745% ;反对2,270,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79%;弃权8,596,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6,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8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0724%;反对75,90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8826%;弃权8,531,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99,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624% ;反对5,551,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4%;弃权8,531,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9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55,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259%;反对74,87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2738%;弃权8,287,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8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74,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38% ;反对4,522,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63%;弃权8,287,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8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9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6%;反对1,998,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5%;弃权8,183,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01,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10% ;反对1,998,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3%;弃权8,183,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7%。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9,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833%;反对72,910,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1122%;弃权7,617,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07,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74% ;反对2,557,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8%;弃权7,617,914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98%。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实行差额选举,刘锐明先生、孙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审议《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046,26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78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646%。

  刘锐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审议《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3,076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43,076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185%。

  刘小龙先生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审议《关于选举孙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132,676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169,476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7.0010%。

  孙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鉴于议案(十)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刘锐明先生、孙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