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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8 深市 安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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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安利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安徽安
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推荐提名,公司监事会提名胡家俊先生、李道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上述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家俊 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1990 年参加工作,历任合肥市淝河钢窗厂会计,安利有限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利投资监事会主席。
  胡家俊先生未持有安利股份的股份,持有安利投资 1.01%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安利股份 47,52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道鹏 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香港公
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术开发部主任、副经理,安利股份技术开发部副经理。曾获得安徽省科技成果奖多项、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四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等奖励,是肥西县特聘专家。现任安利股份监事、成本管控高级总监、调度长、安利投资监事。

  李道鹏先生未持有安利股份的股份,持有安利投资 2.48%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安利股份 47,520,000 股,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安利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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