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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
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朱晓龙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4 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
情况以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孔玉生、万洪亮、许良虎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相关章节。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
式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37.11 亿元,
同比下降9.62%;营业利润3.85亿元,同比下降51.64%;利润总额3.89亿元,同比下降5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8 亿元,同比下降 50.6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总体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176 号《镇江东方电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183 号《镇江东方电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177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3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47,295,262.0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实际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 亿元(含,下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母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使用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和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使用额度分
别不超过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止。

    公司在现金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母公司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董事会授权东方山源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东方山源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
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止。

    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东方瑞吉及江苏九天董事长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镇
江东方、东方瑞吉及江苏九天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9.75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实施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1.19 亿元
(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范围内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