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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东方电热: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3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
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万洪亮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孔玉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所有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
情况讨论与分析”主要内容。

    公司 2020 年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陈平、岳修峰、许世可及新任的独立董事孔玉生、万洪
亮、许良虎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
及《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收入
239,714.66 万元,同比增长 7.30%;营业利润 10,100.34 万元,利润总额 6,605.60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42.9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6164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5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9,102,405.59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本次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

    3 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同行业中业务规模和综合排名都比较靠前,在担任本公司 2020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优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使用不超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使用不超0.9亿元(含0.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均为1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

    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董事长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镇江东方和东
方瑞吉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为合并范围内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公司对其能够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在 2021 年度为部分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其中:

    1、为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2、为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

    3、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4、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5、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6、其它 5,000 万元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使用。

    以上担保额度包含本年度新增的部分担保额度以及以前年度提供的并将在 2021 年底前相
继到期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并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出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部分为 2,295.36 万
元(不含税),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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