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459,0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13.4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118,922.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601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12,093.58万元,其中超级存储研发项目投入1,515.94万元,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7,310.63万元,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投入3,267.0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569,871,214.56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334,704.23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120,935,847.9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62,422,668.68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90,095,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 6,195,703.49
减:银行手续费 1,351.7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69,277,345.5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 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为便捷对 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将存放于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号:520507047251000031)的募集资金 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浙商银行北京五方支行。公司与浙
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相关募集资金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7月注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4 年
开户行 账号 12 月 31 日余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额
进出口银行股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
份有限公司北 10000058590 36,562,376.86 台关键技术研发及
京分行 产业化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
有限公司中关 20000002664600127497586 107,212,840.78 库及全域视频感知
村海淀园支行 服务平台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0310120100133740 25,502,127.30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五方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已按规定用途
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64360000002028 0.56 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完毕,并
北京市石景山 于 2025 年 3
支行 月 21 日销户
合计 169,277,345.50
注: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000005859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冻结金额
5,105,272.43 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266460012749758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冻结金额 49,623,912.56 元,其中 41,326,050.40 元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前完成解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方支行(100000031012010013374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冻结金额 1,842,014.85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原研发实施地
点天津市津南区,募投项目新增北京市作为项目研发实施地点,项目“超级存
储研发项目”,新增西安市、青岛市、长春市、芜湖市、绵阳市、内江市、宝
鸡市等作为产品运营实施地点,项目“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新增成都市、潍坊市等作为产品运营实施地点,项目“人工智能训
练资源库及全域感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德州市、潍坊市、赣州市、株洲市等
作为产品运营实施地点。新增的产品运营实施地点主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
定,具体实施地点可能会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3,334,704.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58,490.57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拟置换133,693,194.80元。
上述募投资金置换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6330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5月27日之前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提前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9,009.5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