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10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 0105民初 29730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肖四清
被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四清先生诉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撤销纠纷案(案号:
(2025)湘 0105 民初 2973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暨判决情况
(一)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有棵树公司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作出的选举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决议合法有效。肖四清提出该决议存在重大瑕疵应予撤销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 0105 民初 29730 号),
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肖四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 80 元,由原告肖四清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3,566,64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后续发现有应披露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利润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治理结构影响
本次判决中,法院认为有棵树公司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作出的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诉讼对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若本次判决结果后续涉及上诉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公司认为若原告持续上诉对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披露本诉讼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