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9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艳梅,2016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 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将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 150 万元,内控审计不超过费用 50 万元,系按照中兴
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鉴证等服务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所为公司提供了 1 年审计服务。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华所能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