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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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 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通信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防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 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币专用设备制造;人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技术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 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专用设备修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货物进 数据处理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出口;技术进出口;货币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基 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专用设备修
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服务;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
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以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定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以 2000 年 8
公司时,公司以 200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全部折为等额的公司股份,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资产全部折为等额的公司股份,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认购全部发行的 45,250,000 股股票,公司的发起人为:
认购全部发行的 45,250,000 股股票,公司的发起人 序 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为: 号 数量(万股)
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804.54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704.09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 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 502.73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3 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 4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72.41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4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 华中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公司 452.50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5 华中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公司 6 武汉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02.27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6 武汉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 湖北钻石实业有限公司 381.91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7 湖北钻石实业有限公司 8 湖北省科技开发中心 120.82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8 湖北省科技开发中心 9 刘怀兰 176.02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9 刘怀兰 10 朱建新 135.75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0 朱建新 11 钟建勤 80.54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1 钟建勤 12 张新访 45.25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2 张新访 13 向 文 45.25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3 向 文 14 万 立 45.25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4 万 立 15 陈立平 45.25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5 陈立平 16 王同洋 45.25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
16 王同洋 17 童 敏 22.63 净资产折股 200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