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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4 深市 舒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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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9-35-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2018年0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0月0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19年03月0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2019年03月2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截至2019年03月03日公司总股本47670.50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6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1,462.53万元。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70,946,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6807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05月17日实施完毕。

  2、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66元/股=314,625,292.38元÷476,705,04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6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17日。

    二、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19年05月17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3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15.00元/股-0.66元/股=14.34元/股。

  因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34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60,2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预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