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
股份56,31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5%。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46,350,7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2.31%,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7,040,10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30.26%,
占公司总股本的3.80%。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31%处于冻结状态,
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
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
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委托 轮候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期 期限 轮候机关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股)
云 南 省 昆 明
睿洋科 是 9,960,500 17.69% 2.22% 否 2025- 36 个 市 中 级 人 民 司法轮候
技 09-18 月 冻结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1、截至2025年9月18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56,311,233 12.55% 46,350,733 0 82.31% 10.33%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姚纳新 170,000 0.04% 0 0 0 0
合计 108,302,833 24.14% 46,350,733 0 42.80% 10.33%
2、截至2025年9月18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睿洋科技 56,311,233 12.55% 17,040,103 30.26% 3.80%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姚纳新 170,000 0.04% 0 0 0
合计 108,302,833 24.14% 17,040,103 15.73% 3.80%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31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5%。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46,350,7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2.31%,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7,040,10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30.26%,占公司总股本的3.80%。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31%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8,30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14%;如果司法冻结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强制处置后,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1,9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1%。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轮候冻结原因及相关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3、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轮候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5、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