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203 深市 聚光科技


首页 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2,300,000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因司法裁定,上述2,300,000股股份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根据睿洋科技告知,上述230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3.36%变更为12.85%,本次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解除
冻结暨托管转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2,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10:00:00 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10:21:21,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睿洋科技持有的 2,300,000股公司股份,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袁丽通过竞买号 I9705 于 2025/05/30 10:21:21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
展的“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聚光科技,证券代码:300203)股票 230 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4300000(肆仟肆佰叁拾万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睿洋科技的《告知函》,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 230 万股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睿洋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                    过户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睿洋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59,950,733        13.36  57,650,733        12.8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原因为: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 59,950,73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36%,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行的股份,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 57,650,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111,772,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109,472,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0%。

  3、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